玻璃和陶瓷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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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瓷
欧盟理事会第84/500/EEC号指令(后修订为委员会第2005/31/EC号指令)规定了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规则。
委员会指令规定了允许从陶瓷制品迁移到食品的铅和镉的最大数量。它还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起草声明,证明物品符合关于陶瓷物品的现行立法。声明应提供下列信息:
- 制造陶瓷成品的公司身份和地址,以及将其进口到社区的进口商的身份和地址
- 陶瓷制品的身份
- 声明日期
- 确认陶瓷制品符合理事会第84/500/EEC号指令的要求(后修订为委员会第2005/31/EC号指令和欧盟第1935/2004号法规)。
此外,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已进行的试验的结果,还应说明开展试验的情况以及执行试验的实验室名称和地址。
丹麦、挪威、法国和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制定了关于玻璃和陶瓷制品的国家规定。除了理事会第84/500/EEC号指令和后续修正案规定的要求之外,其他国家还规定了对从口接触边缘迁移的铅和镉进行检测的要求,或对钡、锑或锌等其他金属规定了限值。
玻璃
欧盟尚未制定玻璃行业的统一立法。因此,关于陶瓷的指令通常也用于玻璃,避免铅和镉发生不可接受的迁移。该指令的适用范围预计将扩大到玻璃,但目前尚未公布这一变化何时生效,需要等待联合研究中心(JRC)的最终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