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装材料的全球法律合规战略 | 美国
搜索 >>
美国联邦法规第21章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的相关要求。第175至182条涵盖了广泛的材料和物质,并对具体规格和限制做出规定。此外,食品接触材料使用的物质可免于FDA的单独许可,前提是它们
- 被公认安全(GRAS)
- 在1958年之前已被清除
- 在食品接触通告(FCN)中已经说明
- 消费者暴露水平低于普遍安全水平(法规阈值,TOR)
此外,加州的进口商需要考虑加州65号提案,即“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”。如果产品含有已知会导致癌症、先天畸型或其他生殖伤害的物质,需要告知消费者。加州65号提案列出的部分物质受到安全港水平的限制,如果消费者的暴露低于此安全港水平,企业经营者就可以免除这一责任。